企业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成本是40万,不含税售价是50万。假定增值税税率是13%.营改增之前的税务会计处理是: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6.5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万 现在已经营改增了,是不是没有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0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以上,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老师解答
李仪
于2020-06-17 15:41 发布 26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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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17 15:52
你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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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0-06-17 15:52:33
是的,收到增值税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2023-10-07 09:34:58
你好,100*0.5%=100*1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2.5
2019-09-12 10:46:46
115-(120-18)
计算一下结果
2019-12-16 23:35:47
你好,是的
2017-03-08 0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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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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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