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成本是40万,不含税售价是50万。假定增值税税率是13%.营改增之前的税务会计处理是: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6.5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万 现在已经营改增了,是不是没有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0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以上,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老师解答
李仪
于2020-06-17 15:41 发布 26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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