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Moon pie
于2020-06-18 16:54 发布 5674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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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60000×17%=61200(元)
2021-03-10 12:29:0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4-12 15:12:52
该工业企业2020年2月期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应为158 500元,即:20 000 + 19 500 + 78 000 + 40 000 = 158 500元。其中,40 000元为未交增值税,包括13%的增值税(19 500×13%)和10%的消费税(600 000×10%)。
应用案例:
若某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不利,可能会拖欠增值税,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定期检查增值税的缴纳情况,确保税款正常支付,以免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2023-03-12 11:57:54
你好,则收回应税消费品成本为=材料成本%2B加工费%2B消费税= 18 万%2B 9 万%2B(18 万%2B 9 万)/(1—10%)*10%
2021-11-08 19:28:13
同学您好!问题正在回复中,请稍等!
2023-02-03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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