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购买了一块地共计金额1938万,对方之前收购金额为1500万左右,如果我们给合同金额签定为1500万平价转让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了,剩余438万作为补充协议
wen
于2020-06-18 18:35 发布 58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18 19:02
你好,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如果这个1500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话,就还得按市场价确认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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