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3月1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商品5000件,单价500元,单位成本4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万元,增值税32.5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客户一年内可以退货,格局经验退货率为20%。2018年12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2018年12月31日,重新评估退货率为10%。2019年3月1日,实际退货400件,开具符合规定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账务处理。
缥缈的柠檬
于2020-06-20 10:55 发布 16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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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20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