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甲公司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9年4月起将房产全部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不含税),2019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合同上列明3年一共收取租金66万元。 (2)该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 (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外收取加工费50万元。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财产租赁印花税税率为1‰,购销合同税率为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税率为0.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5元/平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笑点低的煎饼
于2020-06-20 16:29 发布 20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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