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甲公司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 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9年4月起将房产全部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不含税) , 2019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合同上列明3年一共收取租金66万元。 (2)该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 (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份,合同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 ,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外收取加工费50万元。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刀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外收取加工费50万元。 (资料: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财产租赁印花税税率为1%,购销合同税率为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税率为0.5%,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嗲的银耳汤
于2020-06-20 16:29 发布 25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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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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