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落后的向日葵
于2020-06-23 10:31 发布 4221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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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题目复制过来不要图片
2020-06-23 11:26:40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该代扣代缴消费税,使用的税率是烟丝的税率30%,使用的价格是受托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即210万元
2021-11-21 15:07:04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24 14:00:32
B,烟叶税的计算是
委托加工代扣消费B
2020-04-05 10:33:17
20000*20*20%+20000*0.5=170000
业务2缴纳消费税的计算是
55*240=13200
业务3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20000*200*10%=400000
业务4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12000*1.1/(1_10%)*10%=
2022-05-25 1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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