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的时候用哪个税率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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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21 14:47 发布 28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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