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6-24 09:40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one???? 追问

2020-06-24 09:49

那以老师的理解,我们成立的文化传媒公司提供直播服务,就是自营或者代理直播带货,培养主播,提供主播直播带货需要办理这个许可证吗

靖曦老师 解答

2020-06-24 11:51

您好,需要办理此许可证

????one???? 追问

2020-06-24 14:29

我们这属于网络文化许可证这上面的范围的吗?

靖曦老师 解答

2020-06-24 16:18

恩,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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