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对下图一中的(4)题有疑问,我的计算如图二、三。但答案是:房地产开发费用=600+(9324+6000)×5%=1366.2(万元)。加计扣除(9324+6000)×20%=3064.8(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开发费用的具体比例,默认用5%计算)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我认为这段话的意思是当实际发生低于允许抵扣的数额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当实际发生高于允许抵扣的数额时,按照允许抵扣的计算,但是按照答案来说,实际发生其他开发费用66万低于允许抵扣数额766.2万,却按照允许抵扣数额计算,是不是我的理解有问题 如果说应该按照计算出来的金额抵扣,那么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以什么名义抵扣?
素鱼
于2020-06-24 12:15 发布 1368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素鱼 追问
2020-06-24 12:4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2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