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请问老师 是不是现在由原来的季度收入9万变成30万免征增值税了
星星
于2016-06-21 16:56 发布 486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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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1-05-31 0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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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政策对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是适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并没有把城建税列入进来。所以在申报附加税的时候,虽然有减免,但是城建税还是要申报的。
2016-06-21 1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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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9-05-28 1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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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按不含税来看的了。
2019-07-12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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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安装业,不分行业
2018-07-11 1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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