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请问老师 是不是现在由原来的季度收入9万变成30万免征增值税了
星星
于2016-06-21 16:56 发布 4914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1-05-31 07:47:39

你好!这个政策对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是适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并没有把城建税列入进来。所以在申报附加税的时候,虽然有减免,但是城建税还是要申报的。
2016-06-21 16:58:39

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9-05-28 11:42:48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10-12 16:01:40

您好,对的。
2017-04-04 19:55: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