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不动产非要先预缴一下,再申报一下?
三一
于2020-06-29 21:49 发布 2493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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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由于不动产经营的期限比较长,按照实际实现收入时间交税,会导致税款入库不均衡
2.很多不动产不在机构所在地,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是照顾当地财政的行为
2020-06-29 21:51:30
您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异地预缴了,您这是属于本地的,不需要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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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1:18:32
预交是销售时交一次,汇算时再交一次
2017-01-16 17:34:50
同学你好,在B县预交,有些预交只预交一部分税费,到机构所在地还需要补足税费的。
2021-08-08 22:40: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5%
2020-03-11 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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