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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涵
于2020-07-06 14:22 发布 974次浏览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6 14:26
你好 是的 是这样来做账的 里面发放工资扣除的个人部分你的社保哦 。 这个要看你们单位的缴纳比例。 你可以去看看社保缴费明细表 里面有单位和个人承担比例以及金额的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7-06 14:38
你好 在你社保局官网里面 有一个缴费明细可以看的
2020-07-06 14:45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 你说的 这个是什么意思 。
2020-07-06 14:56
你好 你说的是应该是个人所得税这个金额的 你看看
2020-07-06 15:09
你好 发放工资才做 借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
2020-07-06 15:16
你好 这样不好判断 要看你们几个月累计来计算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你可以用这个公式来计算的
2020-07-06 15:28
你好 是的 超过5000元缴纳个税的 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你可以根据这个例子来理解下
2020-07-06 15:34
你好 是的可以的 到时你可以问问员工 他们是否有
2020-07-06 15:44
你好 每月预缴的话=收入额-5000元*月数-“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07-06 16:15
你好 6个专项扣除 。 我给你看看具体的 :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 大病医疗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 住房租金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 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秋意涵 追问
2020-07-06 14:34
是不是税务局网看?扣除银行回执单里面有医疗,失业,养老怎么没生育险的
2020-07-06 14:41
做5月计提的时候个人计提了应纳税所得额。那做工资表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吗?还有两个员工都计提了保险费,但他们自己缴纳还没停掉,公司没缴纳进去,这部分钱怎么做平?
2020-07-06 14:48
这是老总亲戚做出来的工资表,里面有个应纳税
2020-07-06 14:58
这个应该每个月都算出来吗??如何做账
2020-07-06 15:12
应交个人所得税,我们这样算对吗??
2020-07-06 15:27
我们就发了两个月的工资4月和5月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计算出来吗??应该是满多少起交个人所得税吧
2020-07-06 15:32
那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可以减免税额??数据,要问下员工和领导??
2020-07-06 15:39
那有的话,那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可以减免税额这些金额怎么算
2020-07-06 16:11
就是专项扣除部分这个金额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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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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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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