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来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目前计划购置一台大型净水设备,价格800万,安装费100万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安装服务为甲供工程,对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公司业务比较稳定,每年不含税,销售额为3000万元,每年预计可抵扣的进税税额为150万元,要求应该自来水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应考虑的筹划期为多长时间?为什么二计划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在纳税筹划期内缴纳的增值税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并计算可以解约的增值税税,四纳税筹划期后,公司应如何计税?
美丽的保温杯
于2020-07-07 08:42 发布 317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07 08:56
你好,同学。可以考虑筹划期为1年,因为现在税务政策经常变更,按1年处理是合理的。
一般计税交的增值税为3000*9%-800*13%-100*9%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为3000*3%
上面的金额你计算一下,哪个交得少,就用哪个方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专票不包含增值税
2019-06-01 13:42:53
同学你好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为——2700*9%-1000*13%=113
2022-04-30 16:25:49
你好,同学。可以考虑筹划期为1年,因为现在税务政策经常变更,按1年处理是合理的。
一般计税交的增值税为3000*9%-800*13%-100*9%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为3000*3%
上面的金额你计算一下,哪个交得少,就用哪个方案。
2020-07-07 08:56:03
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那入库就是按不含税单价入库的
2020-04-07 17:51:56
您好
(1)折扣开发票栏次可以扣除不能开在备注栏
(2)调货给外省分支机构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1000*20000*0.8%2B600*20000)*0.13=3640000
(4)5000000*0.13=650000
(5)3640000-650000=2990000
2021-12-20 08:57: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