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 我想问下 我们建筑行业营改增后 跨县经营的老项目项目 增值税是在项目当地预交3%,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 当申报的金额与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的金额相等时,那么申报的金额就是0,请问这个分录我要怎么做呢
进行时
于2016-06-29 15:37 发布 117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29 15:54
老师 你好 那我分四步向你提问吧 谢谢你 请不要嫌我烦 第一步 我们是建筑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挂靠的当地的包工头做的 我想问下 包工的老板 在问到业主拨付工程款金额的时候是在项目当地预交百分之三增值税,开具材料发票是本次拨付工程款金额的50%, 再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估计,此时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打比方 本次工程款价税合计20万,材料成本发票价税合计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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