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我看到您回答的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是增值税的分录: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里增值税不是出现了两次借方,不平了啊?
老迟到的往事
于2020-07-10 20:28 发布 30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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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的,是这个意思的
2023-04-19 10:50:10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6-27 15:26:17
你好 如果企业在次月计缴上月的税款的话,应该是:在上月月末将应纳的增值税税款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次月计缴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应该是选择D;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本月预缴本月的税款。
2020-02-05 15:41:33
你好,同学。
前者是指结转下月的时候,后者是指交税的时候。这里不是指同一经济业务,也不是直接相关,所以不存在不平的问题。
2020-07-10 20:52:05
你好,分录是正确的。
2019-07-04 1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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