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购买b公司的货物,b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但是b公司欠c公司钱,委托我公司直接将货款付给c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个抵债协议,由此导致我公司的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存在进项税抵扣风险,请问老师,凡是这种三方抵债协议导致的三流合一不一致问题,如何来避免税务风险?
小将军
于2020-07-11 14:25 发布 1126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11 14:43
你好!这种没有办法完全规避,唯一完全能规避的方法就是不这样做。
不过一般情况下,有三方协议,风险还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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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没有办法完全规避,唯一完全能规避的方法就是不这样做。
不过一般情况下,有三方协议,风险还是不大的。
2020-07-11 14:43:55
你好,是的,b公司应该将错误发票归还给a公司
2018-01-04 15:42:16
你好!抵给供应商视同销售,应当做不开票收入处理,照常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不要因小失大,老板一意孤行的话财务人员不要在审核那里签字,避免涉税风险。
2019-05-17 11:26:49
你好,你可以将未抵扣的高价设备完成固定资产入库,然后将这套设备进入固定资产处理,卖给新成立的公司。
2018-01-30 14:24:08
你好,超期不能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
2016-11-18 1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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