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使用《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吗?
菇凉
于2020-07-17 14:35 发布 1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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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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