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7-17 16:08

以下给你举个例 子,让同学,更深刻理解
一、前四月处理
甲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2020年3月31日计提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3万元,并于2020年4月12日申报、缴纳。

甲公司3月31日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万

甲公司4月12日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30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在本公告规定延缓、退税范围之内。甲公司正常计提、申报、缴纳,即为完成税务处理,不予退税(汇缴结算,若依法需要退税则另当别论)。

二、五月处理
乙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月度申报企业所得税。2020年4月30日计提2020年4月份企业所得税2万元,并于2020年5月12日申报、缴纳。

乙公司4月30日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乙公司5月12日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注:5月1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先行申请退还。

乙公司2020年5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并于当日获得退还。

借:银行存款 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万”仍然挂于贷方余额。

三、后七月处理
乙公司2020年5月份至12月份合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5万元(为了简短,我们合计写分录;实际工作中,分期来写即可,道理一样)。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企业所得税只须做计提分录,不必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万

注:一般来讲,申报、缴纳通常同步操作;而此公告就是将申报、缴纳两个环节分开。上述企业所得税仍须依照规定期限申报,只是暂缓缴纳,交缴纳环节延迟到2021年第一个企业所得税申报期。

这样,截止年度,乙公司“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余额17万元。

四、2021年首个申报期处理

2021年首个企业所得税申报期,乙公司将上述17万元企业所得税一并缴纳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万

贷:银行存款 17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就结平了;以后正常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汇算清缴即可。

注: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主要采取季度申报。但季度申报下不存在5月已申报缴纳且退税这个环节(因为4月税款不符合退还条件,7月税款尚未缴纳直接不用缴纳);为了说明这个特殊环节,我们以乙公司(月度申报)为主进行重点讲解。至于前四个月,季度、月度都是一样,也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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