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建筑企业,之前有一项工程工程造价是535861.30元,由于合同以前是甲方和我们总公司签订的,按照工程款甲方工程进度来预付款的20万转到总公司,总公司扣除管理费4000元后将剩余196000元汇回给挂靠方,然后总公司在将收取的管理费汇回分公司,那么我们分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备注:但是这项工程本应是分公司负责的,所以在4月份总公司的财务总监将这项工程的合同改为与分公司签订,则我将总公司的原始复印过来,那么该如何处理?)
爱笑的帆布鞋
于2016-07-07 11:25 发布 4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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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解答
2016-07-1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