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此题中承租方将合理取得所有权,又担保了余值,不是说有购买权就没有担保余值吗?
燕子
于2020-07-22 14:24 发布 137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7-22 19:19
所谓的“担保余值”是指,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此外,担保人还可能是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仅针对出租人而言。由此,就承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期满时,如果出现资产当时价值低于担保余值的,则担保人应当予以补足。反之,则不存在补足的问题,也不存在“退还”的问题(当然,如果租赁协议上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未担保余值,该部分余值得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承担和享有,与承租人无关,因此,不计入租入资产入账成本,随之,也就不存在折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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