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2020-07-24 20:52

您好,免税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文老师 解答

2020-07-24 21:05

是的,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文老师 解答

2020-07-24 21:23

是的,可以选择不抵扣勾选的

Jenny 追问

2020-07-24 20:55

免税期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处理,进项转出?

Jenny 追问

2020-07-24 21:06

谢谢老师。

Jenny 追问

2020-07-24 21:12

税管员说以后可以抵扣哪应该不对了。

Jenny 追问

2020-07-24 21:16

当时进项税额都没做,抵扣单单独放着,那我是不是只要选不抵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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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免税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2020-07-24 20:52: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2021-04-09 10:04:54
你好,你是说你购买免税农产品你作为生活服务是否可以加计抵减是吗?
2020-07-30 15:08:03
一般纳税人销售方可以抵扣的。。。。。
2016-08-20 11:50:27
您好,免税项目是不能抵扣进项的。
2022-05-24 14: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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