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在外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要分红给母公司,母公司除了要承担分红部分源泉扣缴税款,还间接负担了子公司在外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这负担的子公司在外国缴纳所得税不是全部,是根据分红给母公司的净利润占子公司所有净利润的比例分配的部分?然后我就这不太明白,为什么我的子公司给我分红,我还要替他负担税款呢?
三一
于2020-07-25 20:21 发布 3778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5 20:39
你好,这样就是对境内外税率征税,境外已经抵扣的可以抵减,没有缴税或者税率低的要补足。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就是在境外(或国外)已经交了的所得税,依据两国双边协议不再重复交税的规定,可以按境内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可以抵缴。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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