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渠道商,以公司的名义收费(拿着我们的收据),我们实际收到的钱是扣去给客户的回扣的,然后我们再给渠道商返佣金。有点乱,举例说明:我们向客户开了100块钱的收据,其实是只收到了80块现金,有20块钱给了中间介绍人。然后我们再返佣金给帮我们收钱的渠道商,实际上,我们因为这个业务只赚了40块钱。那我应该确认多少钱的收入?如何做账才能更省税?
温柔的便当
于2014-10-21 13:09 发布 1164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确认100元的收入,给中间介绍人及渠道商的佣金做为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项。
2014-11-04 08:09:41
确定收入100,中间的给钱给中间人和再返佣金都是费用。
2014-09-19 14:34:51
应该确认100元收入,其他确认为费用入账
2014-09-19 14:27:58
你好,销售方可以开负数发票。
2020-06-29 09:45:59
我们公司与开发商合作合同上有注明:我们公司和不固定的渠道一起为开发商服务,只是由我们公司代收团购费,然后我们再支付给渠道公司
2015-09-16 1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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