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如果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请问这个是真的吗
优秀的发带
于2020-07-30 12:16 发布 1640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2:24
您好,是这样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是这样明确规定的。
http://zfgb.fujian.gov.cn/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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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发带 追问
2020-07-30 12:25
大海老师 解答
2020-07-30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