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笛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7-30 23:06

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代收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以抵减后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的应计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呵呵哒 追问

2020-07-30 23:08

你这是贴的吧,我问得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  高于  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

你讲的是不高于和连续生产

笛老师 解答

2020-07-30 23:15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看我做的最后一个分录是连续生产情况下,需要把消费税单独计,以抵减后续缴纳的增值税,这跟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处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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