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是新手, 不太懂个税方面, 我一直都按照每月工资计提数来申报个税,但是公司经营不稳定,经常不按时发工资,没钱时候就少发或者不发,有钱时候就多发,全年下来,实发数与计提数对不上。 1.但是我没按照实际发放的报个税,是按照我每月计提的报的个税,这样是不是错的啊? 2.请问,个税申报里,是不是要和实际发放数一致啊?整年一共申报的工资是不是应该和整年实际发放数一致啊? 3.但是我的都是和计提数一致,这要怎么办?
允畅
于2020-08-06 12:26 发布 13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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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6 12:29
1.是的,是错误的,需要按对应所属期发出工资去申报,现在申报所属期7月,表示是7月发出工资没有发0申报就可以,2 是的,3 不一样冲掉,少了补计提,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你申报不对需要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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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是错误的,需要按对应所属期发出工资去申报,现在申报所属期7月,表示是7月发出工资没有发0申报就可以,2 是的,3 不一样冲掉,少了补计提,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你申报不对需要去更正申报
2020-08-06 12:29:31
这个是应发工资,没有扣员工个税,员工社保,员工公积金之前工资,是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总额,没有发0申报就可以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09-03 07:50:08
同学,你好,还是你吧,我没接错吧。
2022-03-24 22:37:38
公司暂是没经营,没得员工了,按0申报个税
2019-05-19 21:02:28
你好,申报法人自己的即可
2019-05-19 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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