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7-25 16:00

【哪些项目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进行计税】或【清包工程、甲供工程、建设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用简易方法计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部分:建筑服务内容中规定,如下三类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计税: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上面写的是错的吗?

邹老师 解答

2016-07-25 15:56

你好,如果不是老项目,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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