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3)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老师,这里的“ 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是指什么?
yi平
于2020-10-03 16:02 发布 1231次浏览
- 送心意
桂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0-03 22:47
同学你好。
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这些费用项目有很多,从开发商拿地开始,大概是有三四十个费用项目,这些都是要付出的成本和费用,而且是一定会付出,所以允许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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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平 追问
2020-10-04 10:32
桂龙老师 解答
2020-10-04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