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对方公司协助我们对虚拟物品进行销售,并约定由我公司进行收款,并支付销售额度的50%给对方公司,请问我们这个可以按照销售服务费来入账吗,还是要应该当成支付给对方的佣金;如果要当成支付给对方的佣金,不是实际上我支付给了对方50%,但是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
学堂用户_ph719551
于2020-10-13 11:48 发布 77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0-13 12:0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有发票就行了,有发票可以全额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019-05-16 09:55:26
同学你好,如果对方是个人,是可认的;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等是不可以的;
2021-04-21 13:54:24
你好学员
可以入账
可以税前扣除
2022-03-30 10:22:03
没有发票可以做账务处理,汇算时纳税调整。
2022-02-25 15:54:49
您好!小金额300以内的收据入账所得税可以扣除的。
2021-04-13 14: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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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用户_ph719551 追问
2020-10-13 12:21
朴老师 解答
2020-10-13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