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工业土地,现国土收回土地使用权,共补偿3200万元(土地补偿600,房屋建筑屋补偿2300,设备搬迁补偿300),已经对国土开具发票1700万元,后续再开具1500万元。我公司土地原值1000万元(含早期土地评估增值600万元,贷方已经计入资本公积),摊销300万元,净值700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900万元,折旧500万元,净值400万元。请问一下我公司该怎么进行帐务处理?另外早期土地评估增值的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的现在要冲回吗?
机灵的绿草
于2020-10-25 13:33 发布 80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0-25 15:04
你好,同学
你这个评估增值这里不在账上处理的,只需要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处理,
之前评估增值的600万资本公积,不需要冲回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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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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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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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