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甲材料一批,收回后的甲材料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产品;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东方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24万元。 (2)2019年2月15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西方公司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另支付消费税15万元; (3)2019年2月20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发出加工材料过程中的运杂费4万元; (4)2019年3月31日,甲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东方公司收回的甲材料将
蓉
于2020-11-01 16:48 发布 221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1-01 17:57
你好,同学。你是什么问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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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甲企业没有对外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啊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392000+58000+10000=460000
2023-12-30 09:01:49
好的,请耐心等待一下会尽快解答的
2022-03-28 12:11:57
你好,支付的运杂费没有增值税的说法
2023-07-31 16:39:41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
2022-03-27 08:17:19
你好,同学。你是什么问题,增值税?
2020-11-01 17: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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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 追问
2020-11-01 18: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01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