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销售电机的商贸企业,总公司在杭州,分公司在绍兴,全部人员在绍兴办公,分公司实际不经营,只是给员工交社保,社保钱总公司拨款,我做的往来,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建账吗?不需要的话员工社保的分录要做到总公司帐里吗?该怎么做?另外跟税局核实过分公司不申报个税,分公司员工的个税在总公司申报吗
住进时光里
于2020-11-13 10:13 发布 61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1-13 10:15
你好,同学。
不用的,不独立核算,总公司做账的,分公司不建账处理的。
总公司直接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按正常社保计提交纳处理的。
是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不用的,不独立核算,总公司做账的,分公司不建账处理的。
总公司直接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按正常社保计提交纳处理的。
是的。
2020-11-13 10:15:58

有用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两种方式都可以的
2015-11-16 11:05:40

你做相反的分录,把之前的冲销掉就可以了。
2020-01-10 12:34:04

错了的红冲了,然后按照正确的来做
2020-01-10 13:39:35

你好 是同学说的后面这种。
2020-03-24 00:49: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住进时光里 追问
2020-11-13 10:31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13 10:32
住进时光里 追问
2020-11-13 10:5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13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