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11-18 16:5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你这个分录写的有点乱
为什么要在已交税金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16:57

老师,本身这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17:01

然后一开始做账,就把税额当一般纳税人做了,所以用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这个科目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17:03

正确来说,在2018年填写期初数据,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该是等于2017年4季增值税吧?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17:10

2018年期初数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9673.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131.27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17:12

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就是 -820-79673.45+95131.27=14637.82   这个数就不等于2017年4季的增值税12935.09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11-18 18:08

首先不能用已交税金。
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应该通过未交增值税进行核算。其次你说的。等于第四季度的数据是对的。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23:32

嗯 ,已交税金的科目是在2018年就用了。等于第四季度的数据,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等于2017年第4季的增值税。所以2020年10月账上,我想调整一下,所以做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这样子,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就平了。没有了数了   就是这样子做分录可以不?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23:34

2020.1月调整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20)      新增的一个科目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23:35

2020.10月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在~途中 追问

2020-11-18 23:36

则在2020.10月,原来的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个科目就平了,没有余额了。这样子是不是就正确了呢?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11-19 13:38

你做的这些有些乱,直接原分录红冲,做一笔正确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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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小规模不走三级科目 在二级科目核算就行 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9-08-05 17:57:52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需要计提 发生时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 缴纳时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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