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直接的拆借资金,签有借款合同并约定相应利息,该笔业务能否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是不是只有向金融机构借款才能使用,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是不是只能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向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这部分利息如何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对方去税局代开利息发票么?如果开利息发票的话,综合税率是多少?谢谢老师!
张先生
于2015-10-14 12:32 发布 1174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0-14 13:44
老师没回答清楚,是不是不能通过短期借款?如果是向个人借款,那个人发票除了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外,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是不是只能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向非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的利息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扣除的,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营业税5%,附加税是营业税的12%,印花税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还会有其他的地方税种,如水利基金等
2015-10-14 13:34:04

您好,完工程度100%.约当量330,填一样的
2018-07-11 13:10:52

你好!你当时怎么做的分录,就红字冲减就可以了。分录还是一样只是金额写负数
2017-07-13 16:18:43

同学,你好
借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023-12-12 12:23:51

你好
如果是先缴纳,后从工资中扣除,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如果是先从工资中扣除,后缴纳,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2022-04-15 20:31: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赵老师 解答
2015-10-14 13:34
赵老师 解答
2015-10-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