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偏广告)范围内,主营网络推广方面,但是也会协助客户作线下推广,那么线下推广产生的货运代理服务的专票,可以用于抵扣吗?
香香
于2016-09-23 15:26 发布 1223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09-23 15:33
没有合同或是协议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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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6-09-23 15:29:16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1-06-20 17:29:43
您好,可以抵扣的。
2017-06-06 18:41:36
您好, 财税[2011]118号: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如贵公司向居民免税收入为10万,商服应税收入为20万,本月有进项税8万,则应作进项税转出=8*10/(10+20)。
2017-05-28 17:35:57
你好,服务型的期限普遍存在收入成本确认存在实践性差异的问题,不规范,但风险还好。如果项目比较多,建议开发票时确认收入,取得进项发票是确认成本。
2019-04-10 2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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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6-09-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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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