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老师1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2020-12-24 17: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属》(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qzdhsv 追问

2020-12-25 09:46

这个文件还有效嘛

王老师1 解答

2020-12-25 09:49

有效呀,能适用的。如果你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按照章程规定分红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10-27 22:23:43
预交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那么你在异地预缴的时候,这里的基数都是你的合同金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2020-04-07 23:22:49
单位名称是公司是企业所得税,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是个人所得税
2019-03-01 08:10:53
是的,也是通过这个科目的。
2021-07-07 11:39:31
你好! 是的,合伙企业是缴纳个税的
2020-06-12 10:58:0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