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要搭建一个测试平台,需要软硬件结合。软件委托开发公司开发,硬件我公司自行采购后交予开发公司用。硬件采购完,软件正在开发中。 测试平台2个月后才能开发完并投入使用。 请问会计分录有不妥的地方吗? 1)预付软件委托开发费10万: 借方:预付账款 10万 贷方:银行 10万 (发票尚未收到) 2)支付硬件采购款5万并硬件直接投入到开发中使用: 借方:在建工程 5万 贷方:银行5万 ==)请问借方分录对吗? 3)测试平台开发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借:固定资产 15万 贷:预付10万 在建工程5万 “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对吗? 还是“工程物资”? 谢谢!
狂野的板栗
于2020-12-25 11:41 发布 62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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