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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活着
于2016-09-29 08:07 发布 1180次浏览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9 08:42
谢谢老师!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9 08:15
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分录和正常业务分录相同
2016-09-29 10:13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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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 5.00 解题: 2418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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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9 08:15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9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