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9 08:42

谢谢老师!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9 08:15

 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分录和正常业务分录相同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9 10:13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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