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1-08 15:55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兼营可以混营的

勤劳的心情 追问

2021-01-08 16:00

但是网上搜了说是不属于混合销售,要分别计算的?有新的条例出来么?

朴老师 解答

2021-01-08 16:0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
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
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
者征收率。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 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
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
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 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
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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