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情况如下:我公司员工A在外面请的小时工甲来公司厂区做绿化维护发生费用4800元,因为甲不能提供发票,所以员工A就找到熟人乙以乙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了叉车费的发票过来公司报销,公司已经付了4800元给报销人A员工,A员工也将4800元全部结算给绿化维护小时工甲了,现在公司发现没有代扣个税款,现在补申报个税4800×(1-20%)×20%=768元税款,追溯不到个人承担了,因为发票是乙开的叉车费,款是结算给甲的,并且已经付掉了 这种如何处理呢 老师?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1-01-19 11:00 发布 525次浏览
- 送心意
Essie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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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个个人所得税本身是应该在你支付的四千八里面进行扣除的,但由于你自己没有扣除,所以说这个700多的这个税费由你自己承担的,那么这个承担是放到营业外支出,因为这个本身是不应该由你承担的。
2021-01-19 16:14:13
学员你好,个税是按期预缴,若是还没有缴纳税款,建议,在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在“其他扣除”中填写与申报金额数值相等的金额,即可不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2021-01-19 12:16:03
你好,在支付报酬同时需要代扣代缴,因为税务局现在已经全部或者预收一定税款,剩余的税金都由企业代扣代缴
2019-09-09 10:57:53
你好!是的,不申报查得到啊。因为他不是代开了发票吗
2019-09-03 17:22:16
你好,受票方也是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与申报工资个税是一样的。
2020-07-14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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