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本月收到国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补交本年度1月份的增值税,金额98518,滞纳金11477,原因是我公司本年1月份购入的原材料(进项发票已抵扣),(对方无此经营范围),国税局针对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98518)开局了完税证明,补交的增值税和滞纳金应如何做账?请详细说明
波斯威尔
于2016-10-20 22:12 发布 55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20 22:12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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