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从2014年成立至今,2017年底开始有盈利,截止2020年12月份:“利润分配--未分配刘润”贷方余额100多万;没提取过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没给股东分过红; 可以在2021年底一次性补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吗??
k1
于2021-03-10 11:25 发布 519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枫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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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可以在2021年底一次性提法定盈余公积,不需要补提,就在2021年按比例 计提一次就可以了。
2021-03-10 11:27:15
您好
2020补缴所得税后,调整完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直接再补上结转分录
2020-06-10 10:01:03
您好
2018年度未计提法定公积金,2019年1月份可以补计提
分录这样写正确
2019-05-22 10:49:15
您好,1、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可以一起补提
3、不需要调整,因为金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直接补提,相当于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比不计提的情况减少5万元
2020-01-07 11:15:10
你好 是的 按净利润的10%来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是的 计提是这样分录
2019-09-27 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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