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适用10%的扣除率——比如,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增值税为100*13%=13万,那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只能抵扣13*10=1.3万,是这么理解吗?这样的话那企业不是还有11.7得自己承担吗?是这个意思吗?
铭,13687899207
于2021-03-22 23:06 发布 183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如果购进13万价值的货物,需要最后缴纳增值税11.7
这个过程也是增值了,增值税就是增值部分缴纳
2021-03-23 07:49:06
你好,应当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11-08 16:31:54
你好,是按照不含税17入账的
2020-06-10 15:36:50
第59题开始用与食堂的固定资产(是非增值税项目)是不能抵扣进项的,所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价税合计的。
而第60题题目信息已经明确说了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额,且购进时是用于生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8-03-29 13:31:09
你公司的税负是多少呢?
2019-05-18 12:51:0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