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假如我公司是快递公司,收入主要是快递费,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结账,我3月份应收的快递费具体收入只能在4月份对账核对无误后得知,根据权责发生制,3月份收入要入3月份账,无法知道确切金额只能预估一个数挂账,等到4月份知道确切金额后冲销3月挂的预估,入一个正确的金额。我感觉这是一个正确的流程。现在老板的意思是账上不要体现任何预估数,他只要准确的,也就是说3月的收入只能在4月份对账确认无误后挂到4月份账上,3月份收入做到4月份账上,4月份收入做到5月份账上,全部顺延了一个月,这样做账可以吗?
豆豆爱吃糖
于2021-03-27 22:54 发布 70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3-27 22:57
就如果说你相关的那个实际情况,就没办法在当期或者准确的数据,那么你可以考虑按照那个账户的数据处理后面冲账再做调整。但如果说确实暂估就是说不可行,那么可以延后一个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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