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应纳税额的计算 泰隆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兼营金银首饰的来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清洗、修理业务。2019年7月,其主要发生下列业务: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纯金首饰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销售纯金首饰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盒价款为0.75万元。 (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5条,收到委托方提供的黄金价值2.5万元,本月已将加工完毕的金项链移交给委托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 250元,代垫辅助料件不含税价款为750元,受托方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镀金首饰,取得销售含增值税收入2.34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铂金首饰,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万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纯金项链,新金项链售价为1.7876万元,旧金项链作价1.2万元,取得新旧项链差价款0.5876万元。 (5)上月外购珠宝玉石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当月将其中的50%用于加工金银镶嵌首饰。 (6)当月取得金银首饰修理、清洗业务含税收入1.1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金店当月应纳消费税合计为
心灵美的招牌
于2021-04-06 12:04 发布 1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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