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款60万元,合同约定货物于6月5日发出。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企业销售红酒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收取7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回,由于丙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本月甲酒厂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
刘景怡
于2021-04-08 08:48 发布 7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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