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2021 年 3月,发生下列业务:(1)3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2)3月4日,销售给7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乙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34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16000元。(3)3月8日,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4)3月11日,A公司从甲公司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按合同规定先预付 40% 购货款,其余货款验支付。(5)3月 21日,收到从甲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6)3月30日,企业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发现库存现金短缺600元。原因正在调查。
跳跃的板凳
于2021-04-26 18:45 发布 49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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