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不同的票据提醒时间有差异
按你实际票据规定时间处理即可
2021-04-30 23:09:00
如果后续也不作出说明,是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不能再行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2022-07-06 17:42:18
你好同学,你理解的是对的。具体规定参考下文: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仅”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021-08-23 23:46:36
你好, 同学
首先是提示付款,到期日前
然后到期日后10天,付款
2021-04-17 22:58:20
您好
需要看被保证人是谁,如果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不丧失,如果是其他前手,丧失。
也就是说,无法对被保证人追索,也就丧失对保证人追索
2021-05-16 0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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