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且未进行说明,承兑人或付款人是不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了吗?如果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是否可根据票据权利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行驶请求付款和追索
学堂用户jpkpaf
于2022-07-06 17:31 发布 128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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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续也不作出说明,是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不能再行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2022-07-06 17:42:18

你好,同学。
不同的票据提醒时间有差异
按你实际票据规定时间处理即可
2021-04-30 23:09:00

你好同学,你理解的是对的。具体规定参考下文: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仅”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021-08-23 23:46:36

可以的
2017-02-10 10:30:06

他是这样子的,这个承兑票据首先哦,它会有一个提示承兑的时间,就是你要提醒他这个票据你要给我一个保证,到期了之后你要付钱,这个就叫承兑。Na,对方承兑之后,那么到了那个要付钱的时间,你又要去提醒他,现在时间到了,你要给我付钱呢,这个时间就叫提示付款期。那么提示付款之后,最后才是一个付款的期限。
2022-04-14 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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